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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1:17  浏览次数:

五、开放课题实施与检查

1.研究中心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研究中心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研究中心审批。

3.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自行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研究中心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研究中心签署意见,并报研究中心审批及备案。

4.研究中心每年度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每年均需按照研究中心要求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缓拨下期经费。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研究中心将中止资助。

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题报告,向研究中心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和《开放课题成果调查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向研究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研究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为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双通讯作者情况下,至少其中一个通讯作者的完成单位应为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

2.课题至少发表影响因子大于2.0的SCI收录论文2篇(含)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5.0的SCI收录论文1篇(含)以上。

3.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项目号XXX)”(英文名称:Supported by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ina–America CRC for Environment & Health, Shandong University(Grant No. XXX)。

4.鼓励已获得本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项目。

八、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一般按年度分两次划拨。首次划拨经费的50%,第二次划拨经费的50%。

2.开放课题的科研业务费建议占总经费的70%(含)以上,包括测试分析费、仪器租用费、客座人员差旅费、出版物/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仪器设备零配件购置费、仪器设备维修材料费等。开放课题经费不允许购买仪器设备。

3. 开放课题经费由开放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根据实际发生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劳务费等。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不对外转拨经费。对于需要外拨开放课题经费的,须签订协议书。严禁从开放课题承担单位再次转拨经费。课题负责人需报送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经费支出需严格遵照开放课题任务书中的项目预算。

4. 开放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对于进行过程中终止资助的开放课题,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已发放的经费。

5. 开放课题结题后,课题经费需进行结算,结余部分经费将由研究中心收回。

本规定所列条款自2019年立项开放课题开始执行。

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

201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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