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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1:1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环境毒理学深入研究,发挥重点实验室青年人才培养的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优秀科研人才,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设立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工作。研究中心公布《山东省中美环境与健康技术合作研究中心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次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

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研究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研究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2.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课题资助强度一般为5万元/项,由研究中心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研究中心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指南要求和申请条件的课题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

2.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研究中心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4.根据评审结果,由研究中心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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