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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4日 16:32  浏览次数:

  项目概述

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S222 省道001 号,总面积556294.4 m2。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20043月开始建设,2005 3 月投产。公司的主要原料为煤炭(洗精煤),产品为焦炭、蒸汽和电,同时承担区域供电和供热职能,主要行业类型C 2521 炼焦。2017 年底停产。20204-20215月地块内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的生产设施和构筑物拆除。2020 11 3 日该地块出让给日照市岚山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日照市岚山区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日照市市级钢铁配套产业园区规划》要求,该地块未来规划用于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等文件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搬迁、关闭企业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并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岚山区政府项目“年产200万吨高端涂镀板材项目”的开发建设的需求,20218月,日照市岚山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大学针对拆除后的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工作介绍

根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调查访问,多途径开展资料搜集工作。在现场调研、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制定了《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A地块和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1 8 16 日,山东大学项目组邀请本领域知名专家对该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结合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并复核后全面启动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并结合地块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组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等进行布点、采样、检测工作。地块内第一次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14个,地块外对照点位4个,采集土壤样品240 组(含24组平行样);补充调查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土壤样品11组(含平行样1组)。地块内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12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1个,地表水点位5个,采集水质样品20组(含平行样2组)。

  调查结果与结论

1)地块基本情况

原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B地块面积449294.4 m2,历史上主要用于储洗精煤、储焦、生活办公、木材切割、种植等相关活动。按照《日照市岚山区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该地块未来规划用于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

2)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VOCsSVOCs、石油烃、多氯联苯、二噁英等潜在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的风险控制值。

3)地下水污染状况

调查地块内部分地下水样品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碘化物、铝和铁超过了IV类标准,调查地块关注的重金属、SVOCsVOCs、氰化物、石油烃等特征污染物指标未检出或检出浓度低于IV类水标准。地块内所在区域地下水富水性差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不需要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4)地表水污染状况

本地块内的地表水源于雨水,其中地表水W1(二期未利用地西侧水坑)和地表水W2(焦场西侧水坑)、地表水W3(焦场南侧的水塘) 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但满足V类标准的要求,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地表水W4(煤场南侧水池)、W5(最南侧消防水塘)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限值,水质可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二类用地的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委托单位:日照市岚山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大学

联系人:刘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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